更新时间:2022.03.08
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便于案件侦办审理,司法机关需要对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等。今天我们来看一看那些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
监视居住15天能不能出来,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没有犯罪行为或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调查清楚一般自然会放人,快的话可能三天以内,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羁押到三十天左右做决定,如果公安认为确实有相关证据会报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在七天内做出是否批
公安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第四、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居住关在旅馆是为了方便执法人员办案,可以随时监视当事人的所有事情。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是: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被监视居住后,如果经立案侦查,需要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一般会在三个月左右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具体时间还需看实际情况。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被监视居住人的刑事责任的,会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适用监视居住,一般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