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其具体含义是: (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
行政处罚决定书超期送达的,效力待定。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经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全面审查后,该行政处罚行为因程序不合法而违法,所以是无效的。
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
行政诉讼上诉期限十五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行政诉讼的二审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自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
强拆后的行政诉讼期,一般是六个月。当事人如果不服强拆行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在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则应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
行政处罚诉讼期限为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十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