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担保物权的性质: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 4、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目的就是保障债权合同的顺利实施,主债权无效时,担保物权也随之无效。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 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担保物权的消灭既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消灭的情形。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为:如果同一财产同时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押权,并且还被留置的,则先由留置人受偿该财产,然后再由抵押权人受偿,最后才由质押权人受偿,如果抵押没有设立抵押登记的,则此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当事人同日在不同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抵押物因登记部门原因连续登记的,按第一次登记时间确定抵押顺序; 2、顺序在先的抵
一般来说,物权具有优于债权的法律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指同一标的物上由数个利益互相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物权优于债
物权担保和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当事人设定担保物权,应当签订担保合同,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有下列特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具体的法律效力是: 一、对担保权人的效力: 担保权人取得担保权。 二、对担保人的效力: 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 三、对被担保人的效力: 其 一、担保并不减轻或者削弱被担保人的义务,被担保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自己的债务。 其 二、于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