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物权的效力有: 一、物权的支配效力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特征包括: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等。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等,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应当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有: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担保物权有下列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有下列特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特点: 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 二、物上请求权; 三、价值性; 四、不可分性。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务担保方式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我国的民法典已经对担保物权的种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担保物权有以下五种类型:第一、法定担保物权以及意定担保物权;第二、优先性担保物权以及占有性担保物权;第三、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以及权利担保物权;第四、登记担保物权以及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