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包括: 1、保险合同期的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全部履行,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仅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 4、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
同一债务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要先执行物的担保,物的担保不能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所以担保人代偿后,抵押权是不会转移的。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产生的法律效力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借款合同担保无效类型有: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如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 2、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担保合同无效,如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担保无效有以下类型: 1、担保主体不适格,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恶意串通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五种: 1、主体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或单位做的担保无效; 2、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3、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财产是法律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 4、用欺诈手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一般包括: (1)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
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免除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否承担责任还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还是双方都有
担保人的担保条件有担保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能够作为担保的财产;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不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分方式: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而连带保证具有赔偿性,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得拒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