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有限合伙企业由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股份分配应根据出资的实际比例来确定。如果有股东持非货币性股,最好的办法是对非货币性资源进行定价,并以双方协商的金额作为股份。在早期双方可以讨论出力方的能力以及它能作出多少贡献。双方可以根据利润的百分比分配利润,前提是
有限合伙人不可以以劳务出资。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合伙人退伙后仍应承担入伙期间的债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征是财产独立、人格独立、责任独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企业设立时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企业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持有干股算是合伙人,但是干股是持股人赠送的,仅持有干股并未实际出资。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一般而言,合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有: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