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有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特征: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为: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4、犯罪主体不同
一般不是盗伐。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主观上既可以
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认定:1、主观要件:故意;2、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3、客观要件:违反保护森林法规,没有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的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虽持许可证,但违背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本
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是盗伐林木罪的客体。构成盗伐林木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盗伐林木罪相关法律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而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2.侵犯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