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抵押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抵押人同时是保证人的,需要依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
如果抵押人除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物以外,还与债权人约定了保证责任的,抵押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未约定保证责任的,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抵押担保与保证是不同的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择一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
抵押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因此保证责任是保证人在发生约定的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跟抵押人无关。
抵押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抵押人同时是保证人的,需要依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些方式不一定单独适用。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抵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抵押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法律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
抵押人若又是保证人,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些方式不一定单独适用。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根据当时人的约定,可能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抵押担保人的一般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抵押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
抵押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