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
1、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与此同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还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按照《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三条拆迁人对拆除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拆除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是鉴于临时建筑的特点,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首先,需要对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让当事人自行拆除;其次,如果当事人不自行拆除,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催告;经过催告之后仍不自行拆除且不进行复议或诉讼,执法人员可以进行强制拆除;在实施之前,需要出示证件,通知被强制执行人到场并且签字,允许其
违建有权利拆除的部门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城乡主管部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当地行政机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
违规建房拆除没有赔偿。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可以补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侵犯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赔偿。违建本身是不合法行为,对违建建筑不享有权利,但应予适当考虑其原料费和财产损失。行政机关应当对违法拆除进行部分赔偿。即可以在合法权益的范围内,判决作出相应赔偿。比如因违法
一、调查取证。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
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
履行法定程序强行拆除违建合法。违建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后当事人逾期不拆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农村的违法建筑,超出其执法范围的地方则无权管辖。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