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
1、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 2、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应该有主要责任人承担,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车主、你哥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
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先后赔付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的限额之内承担全部的赔偿的责任,在保险的限额之内全部进行赔偿。若是第三者责任险也不够赔偿的,则多出来的部分由车主司机进行赔偿。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是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交强险的保费是按照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的,且其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但针对不同的机动车型号,交强险对应的价格会有所不同,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为
对于交通事故医疗费,保险公司只赔付在赔偿范围内的费用,即保险公司只在赔付限额内承当的赔偿责任。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金额以合同约定金额为准,不能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而交强险医疗费用赔付限额为1.8万元人民币,超出赔偿范围需要自费。交通事故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