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
通常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可以上户口。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现在的户口管理中,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集体户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等的人而立户。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在孩子出生后的一个月时间内,可
新生儿户口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必须在出生后至12个月内必须落户。超过12个月的,父母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新生儿需要出生医学证明、夫妻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领取户籍申请表,然后到居委会办理户籍核实手续,
通常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可以上户口。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现在的户口管理中,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集体户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等的人而立户。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在孩子出生后的一个月时间内,可
新生儿上户口最晚一年内办理。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新生儿户口的办理,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新生儿落户所需的材料有: 1.《出生医学证明》。入户时需要提供正、副联,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呈报户口。 2.出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或不超过12个月呈报出生登记且手续真实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 3.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