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一般是九十日内,从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机关依法应作出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警告处罚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要7日才能做出决定。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下列时间内会失效:如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则其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会丧失申请法院执行该决定书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如果当事人不服该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该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再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以后,一般立即予以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则不再履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催告书的期限是10天。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是行政处罚告知宣告后当场送达或宣告后7日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行政处罚决定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内完成为其设定的义务,送达意味着期间的开始计算。送达方式则有直接送达、委托当事人所在地工商机关代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是当事人到场的,应当在公告后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则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期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假期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以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