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案件拘留的时间一般为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拘留是从拘留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在
刑事案件拘留期间不算坐牢。拘留是不同于坐牢的。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拘留所的时间,并不会算在坐牢时间里。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判刑的,那么犯罪分子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就可以折抵刑期,羁押一天可以折抵一天的刑期,
刑事案件拘留最长不会超过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案件拘留到判刑一般是七个月左右,复杂的案件可达一年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与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这三个阶段,逮捕后羁押二个月到四个月,在这期间可能补充侦查,每次需要一个月,审判两个月到
算。刑事拘留的当天算羁押期限的第一天。因此刑事拘留第一日是计算在羁押期限内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刑事拘留的时间算在判刑的时间里。羁押折抵刑期是从被刑事拘留起开始计算的,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拘留的时间算在判刑的时间里。《刑法》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而刑事拘留的当天算羁押期限的第一天,因此刑事拘留的时间是算在判刑的时间里的。
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实刑的,刑事拘留的时间算在判刑的时间里。羁押折抵刑期是从被刑事拘留起开始计算的,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拘留时间的计算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期间的届满是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即使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也不得做任何延长。并且最长的刑事拘留时间为37天。
刑拘之后判刑的时间,需要分情况而定: 1、一般的刑事案件刑拘24小时后,在3日内即可进行逮捕。逮捕后进行侦查羁押,不得超过两个月。侦查羁押之后,由检察院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时间期限为一个月。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开始审判,一般情况下为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