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婚前买房,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所有权人对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处分的权利。而在自己购买的房产上加上第三人的名字的行为,就属于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为赠与行为。换句话说,男方婚前购买了房产,加上女方的
继女不一定能够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只有继父母与继女之间产生了法定抚养关系事实,这时候继女才能成为继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根据继承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只有亲生子女,以及养子女才能享有继承权。继子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因为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道德要求,夫妻之间存在相互扶养和照顾的义务,因此如果一方患病,作为配偶的一方应当履行抚养的义务。但是,如果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算女方已经生病,男方也可以选择离婚。在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规定男方在离婚时一定要给予女方补偿。但是,如果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照料老人、抚育子女和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婚前个人财产具体该如何继承,可以根据下面几点规则进行: 首先,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依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继承,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和财产处分权; 其次,如果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者
婚前财产配偶有权利继承。这里所说的权利是指,配偶享有的法定继承权。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婚前财产。因此,当该方去世的时候,这一项婚前财产就能够被认定
离婚的时候如果发现男方有财产转移的行为,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的。法院会审查是否对方确实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只要核实对方确实在转移财产,那么转移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将处于劣势地位。将会少分财产,另外一方可以多分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前房产应当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跟女方没有关系,男方主动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的,属于将房产的一半主动赠与给女方,男方已经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男方加女方
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将婚内出轨归于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女方仍可以要求男方补偿,只要男方自愿给予补偿即可。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重婚的赔偿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婚内出轨,还符合重婚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这里所
女方起诉离婚,女方没有婚姻过错的,男方不可以要求赔偿。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情形,则男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了毁损。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离婚前,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当然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将共同财产转移给子女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此种赠与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完成转移,双方也不能随意撤销
男女双方离婚后,在办理复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中一人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