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规
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若是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若是不能达成合意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可以就赔偿事项达成补充协议;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
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 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 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承运人赔偿的数额应当依照补充协议约定,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出现损害的,怎么赔偿要依据运输合同的约定,损害的责任一般是由承运人承担的。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货物运输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1、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数量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量计算; 2、每件或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按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两者赔偿限额较高为准; 3、但托运人在货物装运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
运输过程中物品损害的索要赔偿,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如果托运人履行职责的,由运输人对货物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够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当继续赔偿,在不超过守约方经济损失的前提下,违约方承担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果高于这个数字,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酌情降低。 如果未约定的,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 (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承运人赔偿的数额应当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进行确定。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
运输合同中确定货物损失的规定为:合同如果对此有约定,则遵从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货物损失计算方法,那么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
货物运输合同签订需要的流程: 1、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 2、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 3、法务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 4、管理层对相关合同进
一般由承运人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