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行为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有故意的心态。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伤,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犯的是自然人自由恋爱婚姻的自由,在主观上应当是故意,即故意侵犯他人婚姻自由权益。但对于其违法行为所导致的重伤后果,在主观上要区分是否是故意。如果是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过程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但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为公诉案件。
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仅有干涉行为而没有实施暴力的,不构成本罪;仅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干涉的,也不构成本罪;暴力极为轻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
认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当满足以下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侵犯身体权利的
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区别:(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本法规定了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在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
涉港婚姻在国内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愿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前往大陆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向大陆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涉港婚姻起诉离婚的,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还构成虐待。根据施暴者的不同行为特点,家庭暴力有以下几种不同情形: 1、身体暴力,是指夫妻中一方以
首先,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就要起诉离婚。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须进行调解。如果男女双方调解不成,但是符合法定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