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离婚诉讼的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
离婚诉讼的证据主要有: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 6、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清单等。
以下证据是当事人在诉讼离婚过程中需要出示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
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离婚案件中认定存在第三者的证据: 1、出轨方和出轨对象来往书信、短信、电子邮件、亲密录像等; 2、当事人报警出轨方在外出轨时,警方的出警记录; 3、亲子鉴定,若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 4、出轨方主动承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刑事诉讼有以下这些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电子数据;勘验笔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在离婚诉讼中撕毁证据的法律后果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该行为的是单位,则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诉讼在官司中可以运用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离婚诉讼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 (二)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三)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