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
离婚诉讼时常用的外遇证据具体包括电子数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且前述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4、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一)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二)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离婚可以搜集下列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以及分居事实的书信或电子邮件等等;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
当事人需要在离婚诉讼准备的证据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书证、物证等;涉及抚养权的要准备好自己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要准备好相关财产证据。离婚证据的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
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即原、被告作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离婚诉讼有利的证据有: 1、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这些证据一般不会因为一方隐藏和销毁证据而搁浅。这些证据已经在相关部门备案,结婚证可以用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代替,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查询; 2、银行存
离婚诉讼要提交的证据有:身份证据;婚姻关系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双方经济状况证据;家庭财产证据;子女的出身证明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诉讼离婚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属于婚姻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证据; 2、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3、证明子女抚养处理情况的相关证据; 4、需要的其他证据。
离婚诉讼的证据都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