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法定继承顺序与遗产的比例如下: 1、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
遗产分配儿女分配比例一般均等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
如果有遗嘱,那子女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财产。如果没有遗嘱,那子女一般应该均等继承财产。但是具体继承财产的比例,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决定,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关于遗产继承的顺序: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等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比例一般是平等的,如果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等分。
遗产继承的比例取决于是否有遗产抚养协议。遗嘱未按法定继承的,第一级继承人为父母、子女和配偶,同一顺序一般应平等。对于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
继承遗产的份额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
父亲的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
被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死亡,产生第一次继承,然后被转继承人死亡,其继承权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产生第二次继承,第二次继承为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未尽赡养义务遗产继承比例,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1、少分的比例是多少,可以在各法定第一序位人之间,共同协商确定;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
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比例一般均等,但继承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尽赡养义务遗产继承比例,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1、少分的比例是多少,可以在各法定第一序位人之间,共同协商确定;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