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
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房地产的情形有: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债务人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无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同意与否的影响,即使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物权也能发生变动,但是抵押权不受影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债务人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在了解抵押情况后应当书面将政府征收决定和征收方案通知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和被征收人协商债务处理方式。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被征收人取得的置换房屋作为新的抵押。如果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