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中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要提供一份关于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当事人除了要提供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还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夫妻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夫妻双方,应当补办登记,未补办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之间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没有结婚证的,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办理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处理方式如下: 一、形成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的,去法院起诉离婚。 二、结婚证丢失且对方愿意配合补办结婚证的,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办理协议离婚。 三、没有结婚证对方又不配合补办结婚证的,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
没有领结婚证,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属于同居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能离婚。法院也不会受理同居关系的离婚诉讼。 如果是对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所以,双方未成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不存在怎么离婚的问题。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协商好财产的分配、子女的抚养问题即可。
1994年2月1日之后,只是办理了婚礼,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不算法律上的夫妻,只能属于同居关系,感情不和自行分手即可。 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