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2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由全责方予以赔偿。
交强险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伤以及财产损失,具体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交通事故无责任的情形: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交强险责任险的主要赔偿范围有受害人的人身损伤以及财产损失,具体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赔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1、当事人双方应当先行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既不愿意协商,又不愿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可以直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俗称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被认定为全责,且对方伤情为轻微伤,要按照其进行治疗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标准进行赔偿。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
一、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以下内容: (1)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 (3)因康复护理、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