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可让
宅基地的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之和。而房产面积是指宅基地建造的地面面积。在赔偿农村住房的时候,都是按照实际的使用面积。
依据有关规定,2022年的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有: 1、农村的村民一户可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根据面积标准建设住宅; 2、村民可以自愿退出,允许在农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 3、宅基地房屋建设面积超出的需要交纳一笔费用; 4、村民不可以自由买卖宅基
农村宅基地的过户应当向村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过户流程如下: 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
农村宅基地不得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继承人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申请宅基地通过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审批归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 1、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2、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子女可以通过继承房屋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具体而言,对于房屋子女具有继承权和所有权,但宅基地属于集体,也是登记在父母名下。 如果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然后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另外,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内转让,但不能在集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不可以。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3、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
农村宅基地立基人的权益有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立基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我国对农民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购买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且尚未获得宅基地,或者虽已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城镇居民、外地农民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民订立的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