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自主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他。
一般人容易将劳动和劳务两个概念混淆。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工资报酬,而劳务者的报酬是根据《民法典》中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取得。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合同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
因无代理权而签订合同的情形有: 1.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具体是指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具体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受胁迫、受欺诈、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判定重大误解: 1、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 2、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 3、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性质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意义的性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和招用人员的法律形式。但它还具有社会性质。因为它还是用人单位招用和组织使用劳动力的手段,其社会经济地位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有差别的。
劳动合同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等。
1、用人单位书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告知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 2、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 3、签订变更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的时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 日工作制,每日 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 2、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