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土地使用税报税时间是每年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大0.6元、最高30元,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确定土地使用税纳税起止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为准)所占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直至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由
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期房契税一般在交房之前交,契税要等土地证、契税证,房产证全都下来时才能交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结束时间是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的当月月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
租赁的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要看出租方属不属于应税单位或个人。如果出租方属于,则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方属于免税单位或个人,则承租方缴纳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
划拔土地用于经营的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划拔土地为市政公用的、机关单位军队自用的、农林牧渔生产使用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需要使用的土地使用税予以免缴。
单位或个人临时占用耕地时,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耕地占用税,在批准占用期限内恢复耕地原状的耕地占用税全额退还。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等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
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税费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税率一般为5%;教育费附加、契税税率一般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并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计算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