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罪犯患有乙肝如果病情严重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乙肝,是要对乙肝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后才能进行监外执行的措施。
监外执行期间,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不属于累犯。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监外执行二次犯罪不属于累犯。 1、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2、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监外执行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 二、三款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
监外执行算坐牢。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
可不可以减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主要看是否符合减刑的条件,如果符合的可以申请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监外执行算坐牢。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
监外执行会留案底,他只是刑事处罚的一种,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
如果没有造成重大事故,不构成犯罪,则不会被收监,属于民事纠纷;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则会被收监,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贿赂罪如果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被监外执行。 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