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5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
再审检察建议书到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二审抗诉,由提起抗诉的同级检察院出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1、认为原判错误,申请再审。 2、与原判无关,认为执行标的涉及案外人权利(所有权、担保物权等阻止标的物转让和支付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均可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3、与原判无关,认为执行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由提起抗诉的检察院出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再审之后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形包括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程序为: (1)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 (2)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4)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
1.法庭的组成是否合法,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存在。 2.审判案件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是否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4.审理中的决定是否正确合法。 5.有无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况存在,对于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是: 1、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原审人民法院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
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有: 1、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案件,应当有明确的犯罪事实,有充分的证据,并写出起诉意见,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
检察院刑事诉讼抗诉条件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 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程序是: 一、对有证据证实因虚假诉讼行为导致原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 二、对法院审判执行人员存在参与虚假诉讼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反贪、反渎部门处理; 三、对实施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