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达到以下标准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才能立案:行为人非法提供氯胺酮、美沙酮二十克以上、三唑仑、安眠酮一千克以上,以及其他精神药品数量较大的;因非法提供精神药品被行政处罚,又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提供精神药品的;造成严重后果
符合以下条件会以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立案调查:非法提供鸦片二十克以上、吗啡二克以上、度冷丁五克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零点二毫克以上、氯胺酮、美沙酮二十克以上、三唑仑、安眠酮一千克以上、咖啡因五千克以上、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十千克以上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立案条件包括: 1、非法提供相应麻醉药品的数量较大的; 2、非法提供2次以上麻醉药品且数量累计达到相应数量标准80%以上的; 3、二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的; 4、存在向吸毒的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等后果严重或情节严重情形的。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非法提供鸦片20克以上,吗啡2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5克以上(注射剂100mg/支规格50支以上,50mg/支规格100支以上;25mg/片规格
一、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和使用国家控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并向其提供国家控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非法经营药品罪,具体如下: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是侵占“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是指数额在1
因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发生死亡、或患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所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1、医务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的; 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对急诊患者实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