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有期限规定。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期限因担保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保证: 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一般为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但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如果约定不明或当事人无约定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就是保证的担保期间。
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需要再对债权承担法律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旦保证期间届满,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则担保期限从债权人对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到的那天起开始计算。一般担保期限的约定不能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早,也不能和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借款担保人有期限规定,担保人的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抵押权的行权期限是法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担保不可以约定抵押期限。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
1、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也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二年;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2、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就是保证人的保证期限。
担保的期限时间应当是担保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的期限也不可以与主债务同时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