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担保期限,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有约定的,保证期间按约定进行。是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民间借贷的连带责任人有担保期限,其担保期限应当由担保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间借贷担保期限按以下方式计算: 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
信用卡担保人是有担保期限的。至于担保期间的时间,要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的。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若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的追索期有期限,其追索期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连带担保人有期限。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有期限,具体如下: 1、双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有担保期限的,则此时就按照约定的担保期限执行。 2、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那么担保期限就是从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的6个月。 3、特殊情况,即担保合同里写明担保人担保至债务人还清债务为止,担保就是从约定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贷款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
担保人承担责任有期限规定,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钱的连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有期限限制,保证期间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