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导致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债权;债务人对相对人依法享有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实物与描述不符的赔偿方式一般为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才有权代位继承。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追偿权,是指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在赔偿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权。代位追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对保险标的物造成损害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获得了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问题如下: 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有如下条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该到期债权具有可转移性。即该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提出代位求偿的请求。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属于债务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债权人自身的权利,代位权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工作描述是指我们在填写工作经历相关资料时,对自己的实际工作经历进行叙述,包括自己主要负责工作的内容、工作的年限、工作嘉奖、遇到的困难以及是怎么解决的问题等。在做工作描述时可以通过用数字展示、用关键词表现、用结果表现等方法,通过工作描述来提高
代位权的提起要注意的问题: 一、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 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届满,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三、有抵押、质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求偿权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