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假释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 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中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3、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
假释的适用范围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假释适用范围: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申请假释的条件和范围是: 1、判处有期徒刑的,已经执行判刑期限一半以上的; 2、判处无期徒刑的,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犯危险; 3、特殊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核准假释并且不受已服刑期限限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假释适用范围如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管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刑期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
法律适用的范围具体如下: 1、时间效力,包括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包括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平等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领域是指我国领土、领空、领海; 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