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有: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到人民法院根据照顾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不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有:(一)因胁迫结婚的;(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违反婚姻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可撤销婚姻只是指婚姻当事人缺乏婚姻协议的婚姻; 2、是要求权人不同; 3、请求权的存续期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如下: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宣告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机构都为婚姻登记部门或者人民法院。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在我国,无效婚姻指的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指的是胁迫婚姻和隐瞒疾病的婚姻。
婚姻无效和撤销的程序: 1、婚姻无效的,自始无效,双方之间没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2、婚姻无效与撤销,均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宣告当事人婚姻无效或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即为消灭; 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二者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婚姻中缺乏不同的婚姻条件,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婚姻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因违反结婚禁止性规定而缺乏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