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中国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有: 1、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2、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3、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条件是: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是: 1、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捕捞以下水产品的,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 1、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
破产的法定程序的规定是: 1、开始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宣告程序,破产由法院宣告; 3、进行程序,包括和解、重整和清算; 4、终结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 5、复权程序,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处罚是: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实施了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