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会计合同成立要件有: 1、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2、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达成合意; 3、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均在合同书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当事人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灵活、简便,但不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因空口无凭而难以处理。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2、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3、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4、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赠与合同的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则:区分返还范围和恶意原则;如果占有人善意,返还原物,如果他已经使用,他将支付使用费,如果他不善意,他将返还原物或使用费,禁止恶意抗辩的原则;恶意辩护不符合确认合同无效的目的,也不利于制裁;不使过错方受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可以
合同终止的事由如下: 1、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履行; 2、双方当事人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提取标的物;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保管人与存货人身份信息;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限;仓储费;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条款等。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房屋位置、面积、质量、基础设施、装修等; 2、购房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3、购房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4、检验标准和方法等。
合同不能成立的要件有: 1、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 2、没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特定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