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刑过重的,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刑事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刑事再审程序,都具有纠错的功能。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刑事审判纠错机制的核心部分和关键所在,其主要职能就是发现并纠正存在错误生效裁判的
刑事案件一审判刑过重可以申请再审。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刑事二审程序、死刑审查程序和刑事再审程序都具有纠错的功能。刑事再审程序是刑事审判纠错机制的核心部分和关键,其主要功能是发现和纠正错误有效判决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
重婚刑事立案后并不一定可以撤案,只有在重婚的犯罪事实轻微、或者犯罪事实不存在,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撤案,如果立案侦查后发现犯罪事实成立的,则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
民事自诉案件一审败诉可以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如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须缴纳上诉费,诉讼费待二审判决生效后,由法院进行判定。
刑事案件重新审判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维持原判;认定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可以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刑事案件一审判刑过重可以申请再审。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刑事二审程序、死刑审查程序和刑事再审程序都具有纠错的功能。刑事再审程序是刑事审判纠错机制的核心部分和关键,其主要功能是发现和纠正错误有效判决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
刑事案件一审判刑过重可以申请再审。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刑事二审程序、死刑审查程序和刑事再审程序都具有纠错的功能。刑事再审程序是刑事审判纠错机制的核心部分和关键,其主要功能是发现和纠正错误有效判决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
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答辩期间: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上诉期间: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只是说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或者事实没有查清;或者判决违法了法定程序等,存在一审支持原告请求,发回重审后驳回原告的请求,也存在一审不支持,重审后支持的情况。因此,发回重审与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关系不大,不承诺对谁有利,法院判决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