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
民事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是可以的,满足下列条件的,再审可以发回重审。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
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主要是指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后,将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对于再审发回重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若仍按原案号审理完毕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则可能使当事人产生二审法院对同一案件先后两次裁判相互矛盾的误解。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应重新立案。按重新立案时一审案件的编号顺序,编到多少号就是多少号,代字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需要重新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发回重审案件不需要重新立案。发回重审是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由原审法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是不需要再次立案的。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以下情形而作出的一种裁定:
管辖问题上,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由原审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但原审法院应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对于重审中当事人变更、追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问题,如果是二审发回重审,可以合并审理;如果是再审发回重审,只有符合一定的情形才可以合
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因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回重审的仍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当然,检察院抗诉的除外。
发回重审案件不需要重新立案。发回重审是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由原审法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是不需要再次立案的。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
发回重审案件不需要重新立案。发回重审是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由原审法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是不需要再次立案的。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
发回重审案件不需要重新立案。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情形,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二审发回重审一般需要三个月结案。二审发回重审的,审限仍然按照原一审的审限执行。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之后两个月以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