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行为人挪用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的行为,是专项资金挪用。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挪用资金的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
挪用资金的处罚标准如下: 1、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挪用资金罪涉嫌金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仍没有还的,或虽没有超过3个月,但涉嫌金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挪用资金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其超过三个月未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
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
挪用专项资金有以下情形可以追究领导责任: 1、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拨款、投资或社会捐赠,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 2、疏于管理、严重失职,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的; 3、违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损失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应这样处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应
挤占、挪用一般用途的专项资金,只是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
物业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