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宅基地拆迁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
宅基地使用权办理流程如下: 1、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讨论; 3、会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5、批准后发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过户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在使用权人去世之后,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同样的更不能流转过户,只有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以被继承,并且其流转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房屋的继承人
宅基地使用证的办理应由使用权人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村委会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递交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现场勘测合格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发放宅基地使用证。
发生宅基地纠纷,可以先进行调解协商,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宅基地纠纷打官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
1、农村宅基地动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补偿,依法支付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及搬迁费、困难补助及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
宅基地补偿措施包括: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结合型补偿,即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一处宅基地不能分两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其继承人不符合申请使用条件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继承人不愿出卖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宅基地房屋超建后,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或者由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的有偿使用费,也可以在土地登记
如果结婚之后,女方并没有将户口迁往男方的户籍所在地,那么女方并不是男方所在集体组织的成员,女方因此也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此种情况下,离婚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仍然归男方享有。如果宅基地是男女双方结婚后,女方将户口迁往男方的户籍所在地之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