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办理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所在地办理。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
不需要,协议离婚是指你们双方把离婚事宜商量好,包括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等,然后形成书面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后前往民政局办理手续,根据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的业务量决定,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的较少,并不需要预约。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当事人双方身
离婚不一定要回到原来的结婚登记点。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到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2、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4、若被告不在中
离婚不一定需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一般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该婚姻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原告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这个问题要根据双方选择的离婚方式而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是不能在暂住地办理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暂住时间的长短可以进行选择,这是涉及管辖权的问题,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
不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一般要去结婚登记地办理,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一般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不是必须在登记结婚的地方。协议离婚只要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了。诉讼离婚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找不到被告的,则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不需要。不一定非得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