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附条件合同如果附的是生效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如果附的是解除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
实际履行可以使得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 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第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第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所以,附条件的合同,如果
1、对于合同附加的以股东会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我们认为,由于该条件本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要求,法定条件能由当事人约定设立或排除,不能将其作为合同所附生效条件; 2、不能简单以当
附条件合同在中国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合意,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都是合法有效的。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所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附条件合同的特征条件是指当事人所约定的决定合同生效、失效的特定事实。这种事实必须是将来发生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主要包括了以下情形:1、合同的主要债务已经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履行,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清偿;2、合同已经被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合法解除;3、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定的抵消权,使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