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
新经济政策主要特点:允许多种经济并存,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此举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产品可
附义务的赠与的特征: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
附义务的赠与的特征如下: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3、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招收公务员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是公务员考试的公正性。
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包括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
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具体如下: 1、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广义的附随义务可以发生在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承担; 2、狭义的附属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的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为了使合同目的能够快速、圆满地实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当然地施加于合同双方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其通知、协助、保密等的义务,该义务即
设立附随义务的条件是: 1、合同及成立生效; 2、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 4、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的需要。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在民法中附随义务和基本义务两者的意思如下: 1、附随义务,即在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 2、基本义务,即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广义的附随义
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是承担损害赔偿或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违反附随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赔偿的范围应以履行利益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