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建设工程合同是有偿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建设工程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承包人按照要求进行工程建设,而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而且签订时还需办理相关的手续,因此是要式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属于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有效。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违约条款也属于解决争议的条款,所以是有效的。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施工合同是继续性合同,一方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诺成合同是基本原则,实践合同需要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