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条内容的规定有,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的时候,发现不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应该马上撤案。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话,应该立即释放并且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规则有: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2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4.口供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 6.认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一般有六个规则,具体如下: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2、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4、口供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 6、认证规则。 证
新刑事诉讼法的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为37天。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可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
刑事诉讼法中法定期间的规定有: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
刑事诉讼法附加民事的规定: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逮捕的条件如下: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的条件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