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检察院抗诉有以下最新规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抗诉的规定如下:对于可以依法申请抗诉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提出抗诉。审查期限为接到申请的三个月内。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依法可以申请抗诉的案件有:1、
检察院抗诉的最新规定是: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检察院决定批捕期限是七日,具体规定如下: 1、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决定是否逮捕; 2、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诈骗罪中,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往往成为定案的关键,检方在公诉环节对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进行分析,无疑是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
检察院对诈骗罪的认定应当满足以下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检察院没有诈骗案件的定案权,对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是法院的职权。 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且达到立案金额三千元的话就可以定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为用欺诈方法。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犯罪
检察院对于诈骗罪的认定应当满足四个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的情况一般包括: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 4、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5、犯
检察院对诈骗罪的认定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