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自诉案件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只要撤诉的原因是证据不足,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就可以再起诉。如果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自诉案件撤诉,如果撤诉原因是证据不足,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再次起诉除此之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能调解。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双方可以在下列公诉案件中和解: 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赔偿损失,向被害人道歉等; 2、被害人明确表示理解犯罪嫌疑人; 3、双方自愿和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侵犯特定受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直接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可以反诉。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按管辖范围属于国家公诉的案件,但由于国家消极行使公诉权,被害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自诉方式追诉犯罪的案件。这些案件本质上是公诉案件,不可以反诉。
所谓公诉案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准确、充分,涉嫌犯罪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请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是自诉人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能转公诉。 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的,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的可能,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
所谓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
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不可以反诉,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 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
自诉转公诉案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简易审理: 1、刑事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公诉转自诉不能进行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一类公诉转自诉案件,案件本身属于
对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
自诉轻伤案件法院可以调解。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自诉转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可以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