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
公诉转自诉可以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
公诉转自诉不可以调解,也不能反诉。双方可以在下列公诉案件中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玩忽职守以外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对于被害人有明确证据证明被告人有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也不能参与调解,应当依法进行处理。这类自诉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可不履行职责,可管可不管的案件,在性质上应当更接
自诉案件原则上都可以调解,但也有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
自诉案件可以转公诉,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对于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案件,自诉人取证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转为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能转公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的,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的可能,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自诉可以转公诉。自诉转公诉的案件仅限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轻伤),非法入侵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案等。其余情况下,自诉不能转公诉。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案件不能调解。我国法律将公诉案件的起诉权赋予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涉及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问题,公诉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