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主张;但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则裁决书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其他。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
经济性裁员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等。经济性裁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
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的要件: 第一、裁员的实质要件: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经济性裁员时以下人员不得裁减: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其他。
主要包括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企业裁员人数由企业自己决定,但达到一定人数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经济性裁员时不得裁减从事哪些职业的人员,只规定了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者是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自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被执行人居住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一般情况下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有特别规定的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流程: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
经济性裁员需符合的条件有: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