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比例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自由裁量主次的百分比。通常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责任。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赔偿问题可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交警进行调解,赔偿的项目如下: 1、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
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判决为准的,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决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结果。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能上诉,可以复核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处理方式如下: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到场可以前往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大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查询对方的车辆投保信息,然后到工商局查询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最后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不影响责任书的效力。 因为事故双方的签字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认定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调解未果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进行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这样理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当事人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编号,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