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侵犯的法益不一样。受贿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私有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所以对两者的认定和处罚也是不一样的,两种罪名的犯罪主体也是多少
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仅限于公共财产,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产,也可以是私人财产,包括不动产;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爱护他人财物并侵占他人财物的人,就可以成为侵占罪的主体。腐败犯罪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
1、犯罪主体不同。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4、犯罪的行为表现及其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5、立案标准和量刑不同。 6、犯罪对象和处罚方法不同。
津贴、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是津贴的发放具有强制性,补贴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具有福利性,不强制发放。补贴是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满足条件的话,就必须发放
1、是否侵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行为人是否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是否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3、犯罪的主体为虽是一般主体,但是否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
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所提交的保证金,应当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到指定的银行要求退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
已经适用了取保候审的案件还是可以撤案的,但应当符合法定的撤销案件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贪污罪的未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已经着手实施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贪污罪未遂。贪污罪既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而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其次是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是: 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如下: 1、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不作为、不履行职责或者忽视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的程序和目的随意处理事务; 2、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
一般是通过行为的构成要件区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